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在广告中不能使用的字或表述:
1. 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
2. 虚假夸大:如“唯一”、“第一”、“首选”等。
3. 医疗用语:如“包治”、“根治”、“保证治愈”等。
4. 误导性用语:如“立即见效”、“迅速有效”等。
5. 迷信用语:如“灵验”、“神效”等。
6. 违法用语:如“违禁品”、“非法产品”等。
7. 不文明用语:如“流氓”、“下流”等。
8. 贬低他人:如“比不上”、“不如”等。
9. 侵犯他人权益:如“盗版”、“假冒”等。
10. 违反公序良俗:如“淫秽”、“色情”等。
广告中也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的内容。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这只是一些基本的限制,具体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还需根据《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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