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向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质量检验、验收结果等内容。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等。
3. 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审查意见、审查合格证明等。
4. 施工许可证:证明工程已取得合法施工许可。
5. 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6.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安全措施等。
7.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设备进场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等。
8. 竣工图纸:包括竣工图、竣工图说明书等。
9. 竣工结算文件:包括工程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10. 工程质量保证书: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1.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证明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
14. 环保验收合格证明:证明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
15. 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备案、招投标文件、施工许可证变更记录等。
以上资料需按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提交给档案馆进行归档。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档案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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