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以下是一些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培训、考核等。
四、资金分配
(一)根据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合理调整资金分配。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
(三)各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办法请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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