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集志愿本科和专科的排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志愿优先:首先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排序,优先考虑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
2. 分数优先:如果考生填报的志愿相同,则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3. 专业志愿优先: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同,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排序,优先考虑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4.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述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填报志愿: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相关平台,按照自己的意愿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
2. 排序筛选: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进行排序筛选。
3. 录取:根据排序结果,优先录取本科志愿的考生,若本科志愿未满,则依次录取专科志愿的考生。
4. 征集志愿:如果某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院校招生计划未满,将进行征集志愿,此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再次填报志愿。
具体的排序规则可能会因年份和招生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详细阅读当年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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