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根据年度预算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和拨付的资金支出。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行政、外交、公共安全、国防等领域的支出。
2. 教育支出: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用于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出。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以及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支出。
6. 医疗卫生支出: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用于支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支出。
9. 农林水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10. 交通运输支出: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支出。
1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包括矿产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支出。
1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旅游、房地产等方面的支出。
13. 金融支出:包括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指对其他地区的财政援助。
15. 预备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这些支出项目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