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和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以下权限:
1. 检查权: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住所进行检查。
2. 调查权:对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处理权:对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4. 强制措施权: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
5. 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 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7. 行政处罚建议权:对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8. 信息报告权: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法律法规宣传权:宣传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10. 其他职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和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公正、文明、廉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