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以下岗位通常可以聘任高级经济师:
1. 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的高级管理岗位。
2. 政策研究部门:从事经济政策研究、经济形势分析的高级研究员、分析师等岗位。
3. 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4.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审计、投资分析等专业技术岗位,且具备丰富经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大型经济项目的规划、管理、评估等工作的岗位。
6.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工作的岗位。
聘任高级经济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较高的经济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在经济管理、研究、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解决重大经济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体岗位和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具体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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