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需要他们提供以下资料:
1. 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
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监理单位的税务登记证;
监理单位的信用报告;
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监理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监理单位的项目组织架构图;
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施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
施工单位的信用报告;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架构图;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工艺等。
以上资料是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时最基本的要求,具体还需根据项目特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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