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
1.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取得其他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 外省申请人报考广东一级建造师,须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广东累计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4. 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 报考人员应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7. 报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胜任工程管理工作。
8. 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报考要求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考试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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