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单位代码编制规则是为了规范财政预算单位代码的编制和使用,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下是一般性的财政预算单位代码编制规则:
1. 代码长度:财政预算单位代码通常为12位。
2. 代码结构:
前四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标准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第五位:预算级次代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中央预算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单位
3:市(州)预算单位
4:县(市、区)预算单位
5:乡镇(街道)预算单位
第六位:部门预算单位代码。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第七至十二位:单位内部代码。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
3. 编制原则:
唯一性:每个财政预算单位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唯一。
稳定性:财政预算单位代码一经编制,不得随意更改。
可扩展性:财政预算单位代码应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预算单位数量的变化。
4. 编制程序:
单位申请:财政预算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编制财政预算单位代码的申请。
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编制规则。
编制代码: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财政预算单位编制财政预算单位代码。
公告发布:财政部门将编制完成的财政预算单位代码进行公告,便于各单位查询和使用。
5. 使用要求:
财政预算单位在办理各项财政业务时,应使用财政预算单位代码。
财政预算单位代码不得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以上是财政预算单位代码编制规则的一般性描述,具体规则可能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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