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城乡建设通常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在中国,具体负责乡村城乡建设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3. 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农业农村局:在县一级,负责具体落实农业农村部及地方政府关于乡村建设的政策。
5. 规划局: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
6. 土地管理局:负责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这些单位共同协作,确保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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