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三量”是指煤炭资源量、可采量和可采储量。以下是这些概念的具体规定:
1. 资源量:
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煤炭地质储量的大小。它包括了已探明的煤炭地质储量,以及尚未探明的煤炭资源量。
资源量的确定通常基于地质勘探数据和资源评价方法,是进行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的基础。
2. 可采量:
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煤炭资源中能够经济合理地开采的部分。
可采量的确定考虑了煤炭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它通常比资源量小,因为不是所有的资源量都能够经济合理地开采。
3. 可采储量:
指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已经开采并进入生产阶段的煤炭资源量。
可采储量的计算基于实际的开采数据和地质勘探资料,它反映了煤炭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
这些“三量”是煤炭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指标,对于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环境、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煤炭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利用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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