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规,其中包含三个基本概念:
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以及生产、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指将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活动。这是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的重要环节。
3.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指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活动。这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这三个基本概念构成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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