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将全国军事力量分为五军督府,即五军都督府。这五军都督府分别是:
1. 京师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首都北京的军事事务。
2. 南京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南京地区的军事事务。
3. 中都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中都(今河北保定)地区的军事事务。
4. 辽东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辽东地区的军事事务。
5. 甘肃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甘肃地区的军事事务。
五军都督府的设立,是明朝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军事力量的控制。五军都督府不仅负责军事指挥,还负责军事行政和后勤保障。
明朝将全国军事力量分为五军督府,即五军都督府。这五军都督府分别是:
1. 京师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首都北京的军事事务。
2. 南京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南京地区的军事事务。
3. 中都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中都(今河北保定)地区的军事事务。
4. 辽东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辽东地区的军事事务。
5. 甘肃五军都督府:负责管理甘肃地区的军事事务。
五军都督府的设立,是明朝中央集权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军事力量的控制。五军都督府不仅负责军事指挥,还负责军事行政和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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