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平均分是指某一批次或某个学校在高考录取中,所有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除以录取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平均分 = (考生总成绩之和)÷(录取人数)
具体步骤如下:
1. 汇总所有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
2. 统计录取人数。
3. 将所有被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相加。
4. 将总成绩除以录取人数。
例如,某大学在某省录取了100名学生,他们的总成绩为9000分,那么该校在该省的录取平均分为:
录取平均分 = 9000 ÷ 100 = 90分
这里的成绩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的分数,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分数加上加分项(如艺术、体育特长等)的总和。不同省份、不同批次、不同学校的录取平均分计算方法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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