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旱缺水问题可以反映给以下几个部门:
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水利建设、农田灌溉、农业用水管理等,可以直接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反映。
2.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可以向当地水利局反映。
3.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可以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
4.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向当地镇政府或县政府反映,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5.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以通过他们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发挥监督作用。
反映问题时,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干旱缺水的时间、地点、程度、影响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信件、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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