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应设置封闭楼梯:
1. 高层建筑:对于超过7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4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2. 地下建筑:对于地下建筑,无论是商业、办公、居住还是其他用途,都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 裙房:对于裙房,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对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4. 疏散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5.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 安全出口: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其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7.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8.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9.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5人的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以上仅为部分规定,具体设置封闭楼梯的情况还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如需详细了解,请查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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