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填方路基沉降期的规定通常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1. 国家标准: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等相关国家标准来确定。
2. 沉降类型:高填方路基的沉降分为初期沉降和后期沉降。初期沉降通常指路基填筑完成后1-2年内的沉降,后期沉降则是指路基填筑完成后2年以上的沉降。
3. 沉降速率:初期沉降速率较快,后期沉降速率逐渐减慢。具体规定如下:
初期沉降期:一般规定为填筑完成后1-2年。在此期间,路基的沉降速率应控制在每天不超过2mm。
后期沉降期:从初期沉降期结束开始,一般规定为填筑完成后2年以上。在此期间,路基的沉降速率应控制在每天不超过0.5mm。
4. 监测与处理:在沉降期内,应对路基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沉降速率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具体规定: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可能存在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路基高度:路基高度超过10m时,应严格控制沉降,并加强监测。
沉降量:路基沉降量应控制在设计沉降量的50%以内。
沉降速率:初期沉降速率不超过每天2mm,后期沉降速率不超过每天0.5mm。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应以实际项目和相关标准为准。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沉降期规定,并加强监测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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