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又称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包括以下几种:
1. 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称为“法律”。
3.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 国际条约:我国作为缔约国或者参加国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法律渊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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