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般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
1. 一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需要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应对的情况。
2. 二级响应:针对较大公共事件,如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需要跨部门协调应对的情况。
3. 三级响应:针对一般公共事件,如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需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内协调应对的情况。
4. 四级响应:针对较小公共事件,如较小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需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内协调应对的情况。
各级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根据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决定。各级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根据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2. 科学性:根据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判断和决策。
3. 协同性: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4. 有效性:确保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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