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课程通常指的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针对不同教育阶段设置的三个层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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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课程: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面向全国所有学生,是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的课程,如语文、数学、外语等。
2. 地方课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教育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所开发或选定的课程。
3. 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方案,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学生发展需要和社区资源开发或选定的课程。
这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旨在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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