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大学法硕招生中提到的“自筹”和“委培”是指不同的招生类型,具体含义如下:
1. 自筹:
自筹是指学生自己筹集学费,即学生需要自行承担学费等相关费用。
这种类型的招生通常面向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或者学生可以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解决学费问题。
自筹学生通常享有与公费生相同的待遇,包括教育资源、学术交流等。
2. 委培:
委培是指由某个单位或组织委托培养,即某个单位或组织支付学生的学费,学生毕业后返回该单位或组织工作。
这种类型的招生通常面向有特定需求的单位或组织,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委培学生通常需要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筹和委培是两种不同的招生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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