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工作规定》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明确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
规定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的原则和任务。
2.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
3. 监督范围
明确制度执行监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等。
规定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
4. 监督方式
规定监督的方式,如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
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
5. 监督程序
规定制度执行监督的具体程序,包括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处理决定、反馈整改等环节。
明确监督工作中的纪律要求。
6. 责任追究
规定对制度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7. 整改落实
规定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措施和要求。
强调整改落实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8. 保障措施
规定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等。
明确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
9. 附则
规定本规定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一般性规定的推测,具体的《山西省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工作规定》可能包含更详细和具体的内容。如需获取最准确的规定内容,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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