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主体结构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时间等。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等。
3. 施工许可证:证明工程已经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
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等。
5.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过程记录、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7.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包括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报告,如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沉降观测等。
8.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结果、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9.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如有质量事故,需提供处理过程及结果报告。
10. 主体结构施工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如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
11. 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意见:包括监理工程师对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意见。
12. 设计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设计单位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意见。
13. 施工单位的验收报告:包括施工单位对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的自我评价和验收结论。
14.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以上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以供验收单位审查。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工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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