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是指在卫生部门或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各类人员。他们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医疗技术人员:
医生:包括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眼科医生、耳鼻喉科医生等。
护士:包括注册护士、助产士、护理员等。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生。
口腔医生。
康复医学医生。
2. 公共卫生人员:
公共卫生医师。
营养师。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环境卫生监测人员。
3. 医技人员:
放射科医生。
化验师。
药剂师。
理疗师。
眼科验光师。
4. 行政与管理人员: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
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5. 辅助人员:
医疗设备维护人员。
清洁工。
保安人员。
这些人员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系统的基本工作力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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