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高考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每门科目满分为150分。
2.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门科目满分为300分。
3. 总分:山东高考实行“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再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6门科目中任选3门作为选考科目。考生的高考总分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成绩相加得出。
4.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A:90-100分
B:80-89分
C:70-79分
D:60-69分
E:0-59分
5. 成绩转换:等级性考试成绩将转换为相应的分数,具体转换方法如下:
A等级:100分
B等级:85分
C等级:70分
D等级:55分
E等级:40分
6. 总分计算:将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相加,再加上选考科目的等级转换分数,即为考生的高考总分。
山东省的高考成绩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政策进行调整,请以当年政策为准。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