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实行“统而不治”(Divine Right of Kings)的时期,通常指的是17世纪初期至18世纪末的君主立宪制形成之前。这一时期的开始时间可以追溯到1603年,当时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在这一时期,英国国王被赋予神圣的权力,认为其统治权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人民或议会。
因此,可以说英王统而不治的开始时间大约是1603年。然而,这一时期的特征并不是完全的“统而不治”,因为在不同的国王统治下,国王的权力和议会的权力会有所变化。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内战和随后的共和国时期,这一理念受到了挑战。直到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国王的权力才得到了明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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