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府六院八司”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种行政机构设置方式,主要指的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四府:指的是东厂、西厂、内厂、外厂,这是明朝特有的特务机构,其中东厂和西厂最为著名,负责监视和侦查,是皇帝的耳目。
六院:通常指的是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是明朝和清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官员、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建设等事务。
八司:在明朝,八司通常指的是八个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大理寺、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协助六部执行其职能,同时也处理一些特定的事务。
这种官制体系反映了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的加强,通过复杂的机构设置和分工,皇帝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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