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注(即从原注册单位转出注册到新单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 转注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需包括原注册单位、新注册单位、申请人基本信息、转注原因等内容。
4.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注销证明》: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注销该建造师的注册。
5. 新注册单位出具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接收证明》:证明新注册单位同意接收该建造师的注册。
6. 新注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证明新注册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7. 新注册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已与新注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8. 新注册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新注册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9.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行业及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咨询当地注册管理机构或相关单位,确保提供齐全、准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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