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上,减值损失转回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当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由于客户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欠款,或者企业重新评估了客户的信用状况,认为坏账风险降低时,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坏账准备。
2. 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货的市场价值回升,且这种回升是可预期的,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如果投资价值回升,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使用价值回升,且这种回升是可预期的,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类似,如果无形资产的价值回升,企业可以将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减值损失转回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转回的减值损失不能超过原计提的金额。
转回的减值损失应当与原减值损失确认时的估计和假设相一致。
转回的减值损失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进行减值损失转回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合理的,并且不会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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