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变更聘用单位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需要向原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聘用单位的原因和需求。
2. 原聘用单位同意:
原聘用单位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出具同意变更聘用单位的证明。
3. 准备材料:
准备变更聘用单位所需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聘用单位申请表;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新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
4. 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5. 审核与登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变更登记。
6. 领取新证书:
审核通过并完成变更登记后,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将失效,需要重新领取新的证书。
7. 通知原聘用单位:
在完成变更手续后,及时通知原聘用单位,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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