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的评标是一个严谨和规范的过程,以下是评标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应不少于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常包括技术标准、商务标准、价格标准等。
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商务标准包括投标报价、工期、企业信誉等。
价格标准通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
3. 评标程序:
投标文件接收和登记: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和签收。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完整性等。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对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人答辩: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可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
4.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信誉、项目管理能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 评标结果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等。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6. 公示和异议处理:
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公示期间,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
7.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应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