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考核原则和方法,但请注意,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原则
1. 全面考核:平时考核应全面考察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2.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应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3. 注重实绩:考核应以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4. 动态管理:平时考核应动态进行,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公务员改进工作。
考核内容
1. 德: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2. 能: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勤: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
4. 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
5. 廉: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
1. 领导评价:上级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群众评议: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群众对公务员的评价。
3. 自我评价:公务员对自己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 工作实绩:根据公务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
考核程序
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等。
2. 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计划进行考核。
3. 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
4.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注意事项
考核结果应与公务员的薪酬、奖惩、培训等挂钩。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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