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实行“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模式,包括普通高考、学考选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以下是浙江省高考首考规则的主要内容:
1. 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
2. 学考选考:
学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1门科目,满分100分。
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1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满分100分。
3.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4. 首考时间:浙江省高考首考通常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5. 成绩公布:高考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
6. 志愿填报: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7. 录取规则:浙江省高考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是浙江省高考首考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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