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是指河南省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公务接待的具体操作规范。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实施细则中的内容,但请注意,具体细则可能有所变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廉洁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开透明;
2. 厉行节约;
3. 严格审批;
4. 严格标准;
5. 严格监督。
第二章 接待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1. 执行公务活动需要;
2.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3. 接受上级部门或外省、市、自治区公务接待单位的邀请;
4. 执行其他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内容、费用预算等。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接待项目。
第四章 接待费用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
第九条
接待费用包括:
1. 住宿费;
2. 交通费;
3. 会务费;
4. 餐饮费;
5. 赠送礼品、纪念品费用;
6. 其他必要费用。
第十条
接待费用支出应当符合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一般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常见条款进行的概述,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有需要,请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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