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有企业的人事权一般由以下几个层级决定:
1. 党委(党组):作为企业的领导核心,党委(党组)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工作拥有决定权。重要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等,都需要经过党委(党组)的讨论和决定。
2. 董事会: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董事会对企业的人事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负责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解聘。
3.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对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解聘。
4.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执行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
国有企业的人事权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等多个层级共同行使的。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企业人事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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