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宿管理办法》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民宿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二、民宿定义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三、民宿分类
(一)按照建筑风格,分为传统民宿、现代民宿、生态民宿等;
(二)按照服务内容,分为标准民宿、特色民宿、精品民宿等;
(三)按照经营模式,分为自营民宿、加盟民宿、托管民宿等。
四、民宿设立条件
(一)具备合法的房产证明;
(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客房、卫生间、厨房等设施;
(四)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
(五)符合当地民宿发展规划和布局。
五、民宿经营许可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民宿经营许可证;
(三)民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当重新申请。
六、民宿服务规范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民宿经营者应当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民宿安全管理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房、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四)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八、民宿卫生防疫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卫生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房、卫生间、厨房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九、民宿环境保护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游客的环境保护教育。
十、民宿投诉处理
(一)民宿经营者应当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游客投诉;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妥善解决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十一、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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