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分为以下几类:
1. 综合管理类:这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主体,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人事管理等工作。
2. 工程技术类:主要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
3. 农业水利类:主要从事农业、水利、林业、牧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 医疗卫生类:主要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5. 教育科技类:主要从事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工作。
6. 金融经济类:主要负责金融、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工作。
7. 外事类:主要从事外交、外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8. 司法类:主要负责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工作。
9. 其他:包括警察、消防、海关、海事、边检等特殊职能的公务员。
各类公务员在职责、工作性质和任职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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