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扶贫办,全称是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负责本县(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物资、技术等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落实扶贫政策:宣传、解释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4. 监督检查: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落到实处,防止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5. 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扶贫开发业务培训,提高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的政策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 统计与分析: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县区扶贫办是推动本县(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机构,承担着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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