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造师执业范围与规模标准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以下是市政建造师执业范围与规模标准的大致内容:
一、市政建造师执业范围
1.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管理等工作。
2.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3.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修、维修、养护等工作。
4.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咨询、培训等工作。
5. 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市政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
1.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2. 大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 中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4. 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5. 特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市政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惯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同时,市政建造师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我国市政公用工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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