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对象需为汕尾市户籍居民,或在汕尾市工作、居住的非户籍居民。
2.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水平应符合以下标准:
城镇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5倍;
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
3. 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没有自有住房的;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因各种原因造成住房严重安全隐患的。
4.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5. 申请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有残疾、慢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
家庭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住房困难的家庭。
6. 申请家庭无下列情况: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支付住房租金的;
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或被强制拆除住房的;
拒绝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等工作的;
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具体申请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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