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三级"这个词语在中国通常指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三级机构设置。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含义:
1. 国家级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是国家层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 省级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3. 地市级机构:各市、州、盟设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4. 县区级机构:各县、市、旗设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这样的三级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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