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规经营主要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直接参与经营性活动:公务员直接参与创办、经营或者投资企业,或者以个人名义参与营利性活动。
2. 违规兼职:公务员未经批准,在机关外兼职,且兼职的职务或者从事的工作与公务员职责有直接关联,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3.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收受贿赂、索贿、介绍贿赂等。
4. 违规投资:公务员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或者利用职权,将国有资产投资于非国有企业或者参与股票、期货等金融交易。
5. 违规经商办企业:公务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6. 违规接受馈赠:公务员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7.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
界定公务员违规经营,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的意见》等。
公务员在界定违规经营时,应结合具体行为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一旦认定违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