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在中国通常是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来说,不同层级的公办学校,其登记机关可能会有所不同:
1. 中央直属学校:由国家教育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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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属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
3. 市属学校:由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
4. 县属学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办学校虽然不涉及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登记,但在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也需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应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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