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高考报名条件及要求如下:
1. 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 非辽宁省户籍的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并连续学籍满一年的;
(2)父母一方为辽宁省户籍的;
(3)在辽宁省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3. 具有辽宁省户籍的往届生、社会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后出生)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阶段学历;
(2)具有同等学力。
4.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5)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6)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年限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年限满10年军人的子女;
(8)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1)在职烈士子女。
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6)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年限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年限满10年军人的子女;
(9)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1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2)在职烈士子女。
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6)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年限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年限满10年军人的子女;
(9)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1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2)在职烈士子女。
7.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6)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年限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年限满10年军人的子女;
(9)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1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2)在职烈士子女。
以上是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及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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