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具体如下:
1. 《建设工程经济》:主要考察考生对工程经济、财务、成本、预算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工程经济理论、工程财务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工程预算等。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察考生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包括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考察考生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技术和实践等方面的掌握,包括项目策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控制等。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这一科目是四个科目中难度较大的一科,考生需要根据所选择的专业方向进行考试。专业方向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等。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考生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每个科目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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