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24项专业限制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专业限制:
1. 军事、公安类院校及专业:
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病)、癫痫、重度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等。
色觉异常,但指挥、测绘、侦查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2. 医学类院校及专业: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等传染病。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3. 师范类院校及专业:
色觉异常,但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可适当放宽。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4. 体育类院校及专业:
色觉异常。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5.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色觉异常。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6. 法学类院校及专业:
色觉异常。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7. 其他类院校及专业:
色觉异常。
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等。
具体的专业限制可能会因院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详细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和体检指导意见。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