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称的称呼通常根据其职位和级别来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称呼方式:
1. 职务称呼:
县处级:局长、处长、主任、科长等。
乡科级:乡(镇)长、副乡(镇)长、镇长、副镇长、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
科员级:科员、办事员等。
2. 级别称呼:
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工程师等。
副高级:副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讲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
中级:助理研究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等。
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助理技术员、教员、助理教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等。
3. 其他称呼:
部长、副部长、司局长、处长、副处长等,通常用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领导。
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等,用于地方政府领导。
省长、副省长、厅长、副厅长等,用于省级政府领导。
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上述称呼方式是比较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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