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常指的是那些既从事货物销售,又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同时偶尔提供应税服务的经营主体。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 小型制造企业:这类企业可能以生产为主,但偶尔会销售自产产品,或者提供一些简单的加工服务。
2. 维修店:除了提供维修服务,可能还会销售零部件,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销售一些相关产品。
3. 个体工商户:如小型餐馆,除了提供餐饮服务,可能还会销售酒水、饮料等商品。
4. 服务型企业:如清洁公司,除了提供清洁服务,可能偶尔会销售清洁用品。
5. 手工艺人:如木匠、铁匠等,除了提供加工服务,可能还会销售自己的手工艺品。
6. 小型农场:除了农业生产,可能还会销售农产品或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
这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常不具备大规模的应税业务,因此可以被视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在中国,对于这类经营主体,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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