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大学法硕招生中提到的“自筹”和“委培”是指不同的招生类型,具体含义如下:
1. 自筹:
自筹是指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自行筹集学费和生活费,不依赖学校或政府资助的招生方式。
对于法硕(法律硕士)招生来说,自筹意味着被录取的学生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2. 委培:
委培是指由某个单位(如企业、政府机构等)委托学校培养特定人才的一种招生方式。
在委培模式下,委培单位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学校,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通常,委培的学生毕业后需要回到委培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以作为对委培单位投资的一种回报。
总结来说,自筹意味着学生需要自己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而委培则是学生由委培单位支付费用,毕业后需在委培单位工作。这两种招生类型在费用承担和毕业后就业要求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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